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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6-08-10 11:00:59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民事调解方式,用法理厘清权责、用情理化解隔阂,妥善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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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王某与何某签订店铺转让合同,约定将位于北林区某店整体转让,转让价款合计6万余元,转让范围包含店铺设备设施、经营资质原件、物料、配套宿舍、区域加盟权及加盟押金等全部权益。

       合同签订后,何某先行支付转让款3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剩余尾款待完成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王某随后按照约定将店铺交付何某实际经营使用。此后双方协商用店铺经营收入1万余元抵扣欠款,抵扣完成后,仍有1万余元转让尾款没有支付。王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催要欠款,始终没有结果,遂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转让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理清案件前因后果。考虑到双方原本达成过转让合意,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不仅容易加深双方矛盾,还可能引发营业执照变更等后续新的纠纷,因此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争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沟通,向何某讲解合同约定的法定义务以及逾期付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认真听取双方各自诉求,厘清双方除欠款之外,还存在营业执照经营者变更、加盟授权文件移交等核心分歧。

       找准争议焦点后,法官居中进行协调,将款项支付、证照变更、授权移交、违约责任等全部事项整合进调解方案,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劝导双方互相体谅、换位思考。经过耐心沟通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平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纸调解书,解开千千结。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不只化解眼前纠纷,更从根源上理顺双方矛盾,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以温和务实的调解方式传递司法温度,用心办好每一件案件,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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