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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案释法 | 跨省联动解“话费乌龙”

发布时间:2026-07-16 15:08:41


近日,北林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妥善调处一起因话费错充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

 


基本案情

湖北武汉市民王某在手机话费充值时,因操作疏忽输错手机号,不慎将2000元话费全额误充至黑龙江绥化籍市民李某的手机号码中。

发现操作失误后,王某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协商返还充值款项。李某核实话费到账情况后,道出自身现实困境:其常年在辽宁务工,2000元并非小额款项,若直接以现金返还,账户内闲置话费利用率极低;而依据通信运营商常规规定,原路退款需注销手机号方可提取资金。该号码是李某及其家人日常沟通的核心联系方式,一旦注销将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双方各有现实难处,退款方案难以达成一致,纠纷久拖不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最终诉至北林法院永安人民法庭。


调处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全面核查案件细节、梳理纠纷症结。经核实,被告李某户籍为绥化市北林区,长期定居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涉案手机号亦归属辽宁属地运营商办理,跨地域处置成为本案最大难点。

为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主动靠前履职,先咨询本地电信部门核实退费政策,随后积极对接辽宁省营口市属地通信企业沟通解决方案。经多方沟通确认,该案无法通过常规流程直接划转资金,但可由手机号注册地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办理专属特殊退费手续,无需注销手机号码,彻底解决了李某的核心顾虑。

为高效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主审法官主动对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两地法院高效联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快速对接案件信息、梳理处置流程、细化办理方案,顺利达成跨域协作处置共识,由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协助办理后续退费手续。


调解结果

在法官的专业调处与细致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充分理解彼此难处,认可法院定制化解决方案,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前往手机号注册地的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办理后续退费手续,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次失误充值,一次跨省联动,充分彰显基层司法温度。本案中,北林法院永安人民法庭立足群众实际困难,联动异地法院、通信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

 

法官提示

广大群众在办理手机话费充值、转账缴费等业务时,务必反复核对账号、号码等关键信息,一字之差极易引发财产纠纷。钱款错充、错转后,不仅私下协商周期长、难度大,还可能受到运营商退款规则、跨地域维权等多重限制,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日常线上支付多一分审慎细致,便能有效规避操作失误与财产风险,切实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律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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