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西长发人民法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初心,聚焦小额民生纠纷,摒弃机械办案模式,以柔性调解、便民司法为抓手,兼顾法理与人情,高效化解跨地域的简易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温度直达民心。
2026年4月,四川市民王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看中一款定制自行车架,与卖家马某沟通对接后,马某明确告知王某该商品需专属定制,生产周期约5天,同时要求王某先行支付1500元定金。王某出于信任,通过支付宝足额向马某支付定金。然而,付款后二十余天,马某始终未按约定发货。王某多次沟通催促,并主动提出退款和解,均遭到马某拒绝,双方僵持不下、协商无果。无奈之下,王某通过邮寄立案的方式,将马某起诉至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西长发人民法庭,要求:1.判令解除网络购物合同;2.判令返还购物款1500元;3.请求判令诉讼费由马某承担。
法庭收到立案材料后,负责立案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梳理案卷、研判案情。经细致核查,本案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便按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电话进行联系,因号码错误,通过与村干部沟通核实,最终成功获取马某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在确认被告送达地址的同时,向马某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细致讲解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定金合同的履约责任以及拒不配合纠纷处理的法律后果,同时悉心倾听其诉求与难处。同时综合考量多重特殊情况:原告王某身处四川,与绥化相隔千里,异地应诉耗时费力、诉讼成本较高;被告马某年仅19岁,系在校大学生,年纪尚轻、社会阅历浅,若机械走开庭审理程序,不仅会加剧双方对立情绪,还可能对其学业和成长造成负面影响。为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柔性化解矛盾,法庭决定优先采用先行调解方式处理该案。马某充分认识到自身履约过错,主动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处理,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沟通协商,当天将定金款退还给王某。
本案未经立案,庭前既化解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