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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解决物业纠纷 守护邻里和谐“烟火气”

发布时间:2026-05-26 15:53:37


一纸物业费,十年邻里怨。一方是物业公司主张业主长期欠费、影响小区正常运转,另一方是业主质疑服务不达标、维修资金不透明,双方矛盾积怨已久、剑拔弩张。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庭审全过程,以法理明是非、以情理解心结,成功促成双方当庭握手言和,业主当场支付了物业费,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让僵持多年的物业矛盾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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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欠费引纠纷

双方矛盾难调和


原告某物业公司系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李某系该小区住户。自2016年起,李某以“物业服务不合格、小区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从未公示,知情权得不到保障”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一欠便是十年。十年间,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收、发放催缴通知,均遭李某拒绝;李某也多次向社区、物业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从口头争执到互不相往来,最终对簿公堂。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物业公司强调“欠费导致服务经费不足,形成恶性循环”,业主直言“服务不到位,凭什么交钱”,庭审现场气氛一度紧张。

 践行“枫桥经验”

庭审调解化心结


面对激烈的矛盾冲突,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坚守“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枫桥经验”核心要义,立足物业纠纷“邻里性、民生性、关联性”特点,启动“庭审即时调解”模式。

法理为先,厘清双方权责。法官耐心梳理案件焦点,向李某释明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业主享受物业服务后,负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若对服务有异议,可通过合理途径维权,但拒交物业费并非合法方式”;同时向某物业公司指出,“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提升服务质量是物业的法定职责,保障业主知情权、提升服务水平,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矛盾”,以法理明晰是非,打破双方“互不相让”的僵局。

情理为桥,化解积怨心结。考虑到双方十年积怨,法官立足“邻里和睦、小区和谐”,从居住环境、邻里情分、长远利益出发耐心劝导。对业主,细致倾听其不满诉求,记录服务短板,督促物业承诺整改;对物业,讲明“优质服务是立身之本”,引导其主动换位思考,理解业主合理诉求。没有生硬说教,只有耐心倾听、真心沟通,法官以“接地气”的调解方式,慢慢抚平双方情绪,让僵持的关系逐渐缓和。

当庭兑现止纷争

案结事了人和美


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倾心调解,双方态度逐渐软化,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十年所欠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当庭承诺,全面提升小区保洁、安保、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水平,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随着转账完成的提示音响起,僵持十年的物业纠纷当庭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没有了庭审前的针锋相对,多了几分理解与包容。“感谢法官耐心调解,既帮我们要回了欠费,也提醒我们改进服务,以后一定用心管好小区”“问题解决了,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以后会积极配合物业工作”,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小案不小办

调解暖民心


物业服务关系千家万户,是基层治理的“微细胞”,也是矛盾纠纷的“易发点”。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物业纠纷“数量多、涉面广、易激化”的特点,构建“诉前引导、庭中调解、判后释法”的全链条化解模式,不单纯追求“案结”,更着力实现“事了、人和”。

下一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治理,把调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用心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以司法力量化解物业矛盾、修复邻里关系,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守护好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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