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庭审解民忧 法理温情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6-05-26 10:33:25
婚姻是家庭的起点,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近年来,因短期婚姻引发的彩礼、贵重财物返还纠纷频发,部分当事人因异地务工、出行不便等问题,面临维权难、诉讼累的困境。近期,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西长发人民法庭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工作理念,巧用线上云庭审模式,高效审结一起离婚彩礼返还纠纷案,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守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李某与徐某于2024年依法登记结婚,二人登记结婚后,始终未实际同居相处。婚前,李某本着缔结婚姻、长久共同生活的初衷,在结婚登记前两日为徐某购置价值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同时多次向徐某转账共计16000余元。婚后长期的分居状态,让双方婚姻关系彻底破裂,无法继续维系。李某遂诉至西长发人民法庭,请求依法判决与徐某离婚,并要求徐某返还婚前购置的黄金首饰及其赠与的全部款项。李某申请因其身处外地,往返户籍地参与线下庭审耗时耗力、成本较高,故向法庭申请线上云庭审。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证据材料,并充分考量案件特殊性与当事人实际情况。为切实落实便民诉讼举措,法庭准予李某的云庭审申请,提前做好线上设备庭审调试、流程告知等工作,保障庭审全程顺畅、规范、高效开展。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答辩,细致核查彩礼、贵重首饰的给付时间、用途、金额及婚姻存续、未共同生活原因等核心事实。因离婚案件兼具人身性与情感性,法官着力以调解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结合案件实际,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双方虽已办理合法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实际共同生活,未形成实质夫妻共同生活状态,李某婚前赠与的黄金首饰及大额款项,均是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婚姻关系无法存续,赠与目的落空,李某依法有权主张返还相关财物。经过法官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徐某一次性向李某支付黄金首饰折价款15000元,且该款项当庭全部给付到位,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西长发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