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缺席15年的母爱,法院调解终兑现!司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路

发布时间:2026-05-26 10:28:25


孩子从呱呱坠地到长大成人,父母的陪伴与抚养,是成长路上最不可或缺的保障。可对于未成年人姜某来说,这份本该理所当然的关爱与抚养,却缺席了整整15年。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东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拖欠15年的抚养费当场兑现,用司法温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da0a96587decc969ea4376e48ae3ee43.jpg

事情要从姜某出生时说起,在姜某仅2个月大的时候,其母王某便独自离家,从此对年幼的孩子未承担起母亲的责任。十五载春秋流转,姜某在缺乏母爱的环境中由爸爸和奶奶抚养慢慢长大,生活、学习的各项开支全靠家里的几亩薄田,日子过得格外不易。而王某不仅从未看望孩子,更是未支付过抚养费,长达15年的时间里,始终拒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让姜某的成长之路充满艰辛。

无奈之下,姜某在家人的帮助下,向东津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拖欠多年的抚养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始终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深知抚养费关乎孩子的日常生活与学习保障,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物质支撑,必须全力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向王某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任何理由而免除,即便长期离家、未与孩子共同生活,也必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支付抚养费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律担当;另一方面,法官也从亲情伦理、孩子成长需求的角度耐心劝导,唤醒王某作为母亲的责任意识,让她明白缺席孩子成长、不履行抚养义务,对孩子身心造成的伤害,以及身为父母应尽的责任与担当。

在法官情理法兼具的耐心调解下,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长达15年的错误,也深刻理解了抚养子女的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当场与姜某达成调解协议,自愿支付姜某15年的抚养费共计10万元,并且当场将全部款项交付到位。至此,这起跨越15年的抚养费纠纷,在法庭的高效调解下圆满解决,姜某多年的诉求终于得到兑现,成长的物质保障有了坚实的司法支撑。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亲情的牵绊,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东津人民法庭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贯穿司法工作全过程,面对各类涉未成年人纠纷,坚持调解优先、温情司法,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阐述法言法语,用真心真情化解家庭矛盾,坚决不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让孩子的成长因父母的失职而留下遗憾。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东津人民法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