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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年暖桑榆 司法护夕阳 —— 法庭 “搬” 到养老院,为失能老人撑起晚年晴空

发布时间:2026-02-25 16:00:50


腊月廿三,北方小年。灶糖的甜香裹着寒风漫遍街巷,家家户户扫尘祭灶、围炉叙旧,空气中满是辞旧迎新的欢喜。可这份新春的暖意,却迟迟照不进失能老人肖大娘的生活 —— 年逾古稀的她生活无法自理,子女因各自家庭困境相互推诿赡养责任,本应安享的晚年,只剩孤冷无依的寒凉。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法律赋予每位老年人的坚实保障。为让肖大娘在小年里感受到暖意,让每一位老人都能舒心过年,人民法院主动靠前,以司法温情破解赡养难题,用公正裁判守护 夕阳红的尊严与体面。

肖大娘的家庭困境,藏着太多难言之隐。她一生养育一儿一女,本盼着晚年享天伦之乐,却不料命运多舛:小儿子患精神疾病多年,去年又确诊癌症晚期,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儿媳独自拉扯两个孩子,全家生计全靠她外出打零工勉强维系;女儿、女婿家境本就普通,还要照料卧床的公婆,赡养母亲的责任,成了压在子女心头的难题。万般无奈下,家人将肖大娘送至颐养中心,可儿子儿媳早已因巨额医疗费债台高筑,再也无力支付赡养开支。子女间的争执与推诿愈演愈烈,走投无路的肖大娘,最终在他人帮助下将子女诉至法院,只求一份安稳的晚年保障。


老人行动不便,我们就把法庭搬到她身边!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驱车赶往颐养中心。初见肖大娘,只见她枯瘦的手紧紧攥着衣角,眼神里满是期盼与不安。握着老人微凉的手,听着她含糊却急切的诉求,看着房间里简单朴素的陈设,法官心里满是触动,暗下决心:不仅要守住法律的底线,更要拉回跑偏的亲情,让老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

在与颐养中心充分沟通后,一场特殊的庭审在老人的 家门口温情开审。没有威严的审判庭,只有临时布置的简易桌椅;没有遥远的距离阻隔,只有面对面的倾听与沟通。庭审现场,法官一边细致核实肖大娘的家庭收支明细,把生活开销、医疗支出、护理需求等每一笔账都算得明明白白;一边耐心倾听到场儿子的诉苦与辩解,读懂他被病痛与生活压得喘不过气的难处。

《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不仅是经济上的供养,更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即便自身经济条件有限,也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法官以法为尺,条理清晰地阐明法律规定,点明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又以情为桥,细数肖大娘含辛茹苦养育子女的过往:小时候,父母再难也把我们拉扯大;现在他们老了、病了,正是需要我们的时候,再难也不能让老人寒了心啊!


法理与情理的双重触动,渐渐融化了子女间的隔阂与怨气。因需照料卧床公婆无法脱身的女儿,虽未到庭,却通过主审法官的电话沟通敞开心扉,红着眼眶主动表态:妈养我们不容易,再难也不能不管她,我愿意支付赡养费。身患重病的儿子也在庭审中轻声回应,会在能力范围内尽力承担赡养责任。

虽有态度转变,但因女儿未到庭,调解程序无法推进。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各方家庭经济状况及肖大娘的实际护理需求,依法作出判决,明确了子女各自应承担的赡养费金额、支付周期及方式,以司法裁判的刚性为老人的晚年生活兜底,也为这份跑偏的亲情留下了修复的空间。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根脉,赡养老人是刻在法律里的法定义务,更是藏在血脉中的亲情责任。针对失能、半失能、高龄等特殊老年群体,我院始终坚守 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原则,创新推出巡回审判、上门办案、诉前调解等一系列便民举措。即便未能达成调解,也通过公正判决明晰权利义务,既守护法律尊严,又传递司法温情,让老年人不用奔波跑腿,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真正做到 司法为民零距离

小年已至,年味渐浓,新春的脚步越来越近。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关切,用公正的裁判筑牢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防线,用温情的服务传递法治的温度,让每一起涉老案件的审理,都成为一次孝老爱亲的生动宣讲,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老人的晚年之路,让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司法护航下代代相传,温暖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寒冬。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宝山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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