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缴纳罚款了,谢谢你们的耐心调解,我心服口服!”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原告关某某因不服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5月,关某某驾驶小型汽车与行人发生剐蹭,交警大队接警后到达现场,经调查认定关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需负全部责任,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某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关某某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消除当事人“心结”,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关某某释法说理,针对关某某提出的疑点,结合案件事实、处罚依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其进行详细阐释,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法官也与交警大队就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及案件细节进行沟通。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关某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接受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当场缴纳罚款,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重要渠道。接下来,北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力争从根源上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