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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法“枫”景线| 先行调解巧解农机租赁纠纷 高效服务护航农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5-07-25 10:32:24


近日,北林法院张维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先行调解高效便民优势,成功化解一起农业机械租赁纠纷,既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挽回了经营损失,也解了农户的燃眉之急,用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护航农业生产。

农田里的“烦心事”:农机租金拖欠引纠纷

绥化某农村机械专业合作社是当地农户信赖的“好帮手”,多年来以低廉价格、优质服务提供收割机、打包机、插秧机等农机租赁服务,深受村民认可。2024年秋收时节,村民孙某、林某、江某等四人承包的120亩玉米地迎来丰收,为抢抓农时,他们从该农机社租赁了收割机、打包机等设备,并约定由农机社协助完成收割、打包及农产品销售,租赁费用共计七万余元。

然而秋收结束后,孙某等四人却迟迟未能支付租赁款。原来,他们的农田种植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秋收后首笔粮食款优先偿还了银行债务,剩余款项又因收粮方未及时回款,导致无力支付农机租赁费用。多次沟通无果后,农机社无奈向北林法院张维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法官及调解员协同联动:两天速破困局

“农时不等人,农户和合作社的事都是大事!”张维人民法庭收到立案材料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此案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延误农时资金周转,当即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并指导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法官明确提出调解思路:既要查清农户拖欠的客观原因,也要保障合作社合法权益,更要推动第三方(收粮方)依法履约,从根源上破解资金梗阻。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详细查阅案卷,迅速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摸清了症结所在:农户并非恶意拖欠,而是收粮方回款滞后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且农户有明确的还款意愿。针对这一情况,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调解员提供了精准的法律支持——明确收粮方拖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合同义务,确保调解工作始终在法律框架内推进。

调解员按照法官的指导思路,当即联系收粮方,从法律义务和商业信誉角度耐心劝导,阐明拖欠款项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同时劝说农机社考虑农户实际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两天的持续沟通协调,收粮方最终按约定支付了全额粮食款,孙某等村民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将租赁费用足额支付给农机社。一场涉及多方的纠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推动下高效化解,既保障了农机社的合法权益,也让农户卸下了包袱。

此次纠纷的快速化解,是北林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下一步,北林法院将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通过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解纷途径,及时化解各类纠纷,以司法服务的“温度”和“速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为乡村振兴和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司法力量。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张维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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