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作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减轻法院诉讼压力、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先行调解模式,先行调解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已成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的重要途径。

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宝山人民法庭的实践为例。2025年1月,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乙公司)铺设于邵某耕地附近的供水管道发生泄漏,致使约500平方米耕地被淹。邵某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清除耕地上的冻冰、恢复土地原状,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宝山人民法庭调解员通过深入调查核实发现,双方对损害事实并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金额上。鉴于本案是涉农案件,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累。决定采用先行调解方式处理。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开展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另一方面前往事发耕地进行实地勘查。考虑到冬季冻冰清理难度较大,若不及时处置将影响春耕生产,同时结合当前非农耕季节未对农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调解员提出了合理的赔偿方案。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司法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守护民心的重要工程。“化讼于源、修睦于民、减负于治”,先行调解通过基层组织前端介入,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既实现大幅降低司法成本与社会资源消耗又实现社会稳定性与治理可持续性的双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