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张维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效能,成功高效地化解一场侵权责任纠纷。

孙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2025年初,李某回乡探亲,途中偶遇一携带孩童的女子在路边招手,出于互帮互助的精神,李某停车询问,该女子恳求李某搭车。因为顺路,李某开车搭乘该女子。后孙某不知出于什么关系,开车与李某追逐竞驶,导致李某车辆追尾。随后孙某下车用脚踹击李某车辆,对李某车辆造成损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孙某被北林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孙某起诉至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张维人民法庭。
张维人民法庭接收立案材料后,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减轻诉累,第一时间将这起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阅读案卷材料了解详情后,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中了解到,孙某承认自身当时出于激动,误以为该女子是自己的债务人,因此开车追逐李某。孙某有意与李某达成和解,但是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耐心帮助当事人分析客观事实及利弊,一方面从法理角度,阐明利害,劝说孙某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劝解李某从孙某现阶段支付能力考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调解员三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当场给付李某三千元赔偿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在今后的工作中,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不断提升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