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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能动司法】 保险起纠纷 化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9-21 15:24:02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官的悉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4月30日,丁某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翟某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投保了《平安e生保医疗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2023年1月翟某因脊柱侧凸(弯)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9天,支付医疗费111,452.76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46,824.07元,个人支付56,505.2元。丁某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就住院医疗费用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款69,054.55元,因保险公司认为翟某所患疾病属先天性疾病拒赔,故丁某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请求。

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不仅事了,还要人和的原则,认真审阅了该保险险种的相关信息,仔细阅读了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多角度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一次性给付丁某保险理赔款39,500元的调解协议。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下一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站稳人民立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章出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邢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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