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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纠纷利群众 节后迎来“开门红”

  发布时间:2023-02-03 10:13:37


    春节过后,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梁某骑着电动车进入某小区,与苏某及其爱人王某发生碰撞,导致苏某爱人王某受伤。苏某与梁某因言语冲突,苏某一时气盛将梁某打伤,梁某入绥化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8200元。梁某要求苏某支付其在住院期间所有支出费用及后续费用未果,故梁某提起诉讼。

    审理中,苏某提起反诉,要求梁某负担其爱人王某的医疗费用,经承办法官庭前积极组织调解工作,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后,最终梁某与苏某握手言和,苏某扣除王某的医疗费后,当庭赔偿了梁某的损失,顺利和解,案件圆满结案,迎来了“开门红”。


    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可侵害。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必要时候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单文钰    

文章出处:北林区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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