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兄弟之间钱财、账目都要算清楚,更何况朋友呢?张某跟朋友合伙经营网吧,后来退出合伙,可是投资款却迟迟要不回来,无奈起诉至法院,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主持了公道。
这是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刘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原、被告双方合伙经营两处网吧,原告投资58万元,二被告负责经营,约定盈亏各半,每月一结盈利款。合伙经营期间,原告共分得盈利款7.9万元。2019年1月15日,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就原告退伙事宜达成协议,签订一份退出合伙协议书,约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告退出合伙经营,网吧以后经营状况如何,均与原告无关,原告不得参与网吧任何事务管理和经营。二、原告退出合伙后,二被告同意返回原告投资款58万元,并分两次返还,返还前使用该资金按月息2分计息给付原告,在两次返还时,本息一次性结清。三、二被告返款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返本金30万元,届时本利一次结清;第二次返款时间在2019年12月30日前,返还本金28万元,届时本利一次性结清。四、如二被告不能按约定还清投资款,原告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届时诉讼费、律师费均由二被告支付。张某作为甲方,刘某和李某作为乙方,均在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根据协议书约定,原告2019年1月1日退出合伙。此后,二被告向原告返款合计6万元,余款52万元未返还原告。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退出合伙协议书及原告庭审陈述等证据在卷证实。
北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合伙协议纠纷,应当适用相关规定。合伙人对退伙事项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案涉退出合伙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明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二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履行给付投资款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原告放弃利息部分诉讼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权利处分原则的规定。原告诉讼请求有理,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合伙投资款52万元。至此,这起合伙协议纠纷案顺利结案,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