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区人民法院重拳出击砸“老赖”
在执行“百日攻坚战”中,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取得了初步战果。9月19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出重拳,行政拘留了1名拒绝执行的“老赖”,掀起了执行“百日攻坚战”的新高潮。
交通肇事不赔偿 法官规劝方给付
2016年7月18日6 时许,被告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到绥望路2公里500米处由东向西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原告陈某(女)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70%责任,原告自负30%责任。原告受伤后于2016年7月18日入住绥化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26天,支付医疗费41820.78元。经绥化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原告为10级伤残。北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151632.88元的70%即106143.01元,扣除垫付医疗费3300元,还应赔付被告102843.01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转到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王某明确表示不履行判决,9月19日,执行人员将王某传唤到法院后,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劝说其履行义务。最后,王某做出执行还款计划,并当庭履行了部分执行款。
签定协议后不履行 法院对其行政拘留
2016年8 月20日,被告韩某(女)为其儿子向原告王某某(女)借款3万元。约定一个月还款。被告韩某还款5000元后,余下2.5万元未再偿还。2017年4月,原告起诉至北林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韩某于2017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2.5万元。后韩某还款5000元,余下2万元未给付。
2017年9月19日,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法官将被执行人韩某传唤到法院,法官耐心劝说韩某履行还款义务无效后,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