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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发布时间:2012-12-21 09:04:45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文书用途: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过程中,在确定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使用。

文书样式: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3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第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 判 长  ×××

                                                           ×××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员  ×××

应用说明:

制作本判决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如是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内的“单位和职务、住址”之后,续写“系本案被害人”;若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则需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后,列明“法定代理人×××”,并注明两者关系;若被害人死亡,尤其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将近亲属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注明两者关系。

2、如是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本文书应改动如下:

1)删去首部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

2)将案件审判经过段的“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改为“犯××罪,同时致使……(写明受损失单位名称或者被害人的姓名)遭受经济损失一案,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并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从到庭参加诉讼的人员中删去。

3)在控方指控项中相应增加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并把“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的内容删去。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有除“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在“被告人”项后单独列项,并在文书的相应部分增加有关内容。(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

4、在本文书的判决理由部分,除引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定罪量刑的条文外,还必须同时引用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共同作为法律依据。(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条款,尽量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条款)

5、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前就经济损失的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可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但不能制作《民事调解书》;若单独审结刑事部分,则对该部分直接制作《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在判决前已一次性付清赔偿金额的,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作调解书;若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也可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若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的,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6、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以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

7、本文书与刑事判决书的区别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需依照民事诉讼程序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因此,应当在文书内容各部分反映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并参阅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的刑事判决书制作应用说明。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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